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1、 事项名称: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2、 办理机构: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农村工作部
3、办事依据:《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登记办法》第四条
4、办理程序:

5、办理条件:
(1) 申报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社址及土地、山林、企业、事业、自有资金等集体所有的资产;
(三)一定数量的组织成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申办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组织名称、社址、成员、法定代表人、资源及资产状况。
6、办理时限:一个月
7、办理费用:适当收取工本费
8、办理结果及告知办法:
(1) 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2) 电话告知。
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复议
1、 事项名称: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复议
2、 办理机构:南海区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
3、办事依据:《广东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
4、办理程序:

(1) 申请资格:原申请仲裁的当事人。
(2) 申办材料: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申请仲裁有关材料。
6、办理时限:
(1) 法定办理时限: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在仲裁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即为终局裁决。
(2) 执行办理时限:当事人申请仲裁复议,应向原主持仲裁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在5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送交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仲裁复议决定。
7、办理费用:
8、办理结果及告知办法:
(1) 办理结果: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调解或仲裁复议决定。
(2) 告知办法:派员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